本案公共藝術設置採用兩種徵選方式,分別是:

1、邀請比件:新校門的公共藝術採取邀請比件的方式。

2、公開徵選:校舍區的公共藝術採取公開徵選的方式。這兩種徵選方式及其基準,分別介紹如下:

1、邀請比件徵選方式:

1-1、徵選方式

採取「邀請比件」的徵選方式

本案徵選方式是採「公共藝術設置辦法」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之「邀請比件」方式辦理。理由為:
(1).校門的公共藝術需要特定專業的施作能力;
(2).施作的藝術家應具有相關的施作經驗,校門是學校的門面,實在太重要了,應慎選有經驗的優秀人才;
(3).在時程方面,邀請比件的方式比公開徵選更能趕得上本校工程施作的期程。

1-2、開標及徵選程序

以一次投標一次開標的「一階段」方式進行

(1).先請執行小組委員每人推薦1~3位優秀的藝術家名單提交執行小組會議討論。
(2).在執行小組會議中,由執行小組委員中依不記名投票勾選方式遴選,依序遴選出前3序位「正選」的藝術家,並選出3位「備選」的藝術家。
(3).有意願參加徵選的藝術家需繳交「參加同意函」給校方,校方將「參加同意函」附在「設置計畫書」中,交給審議會審理。若原「正選」藝術家沒有意願參加徵選或者沒有在期限內繳交「參加同意函」,得由「備選」藝術家依排名順位遞補之。
(4).進入正式徵選階段時,參加徵選的藝術家須完成1件完整創作方案,其中包括模型作品也必須完成,並於徵選會議時進行簡報,徵選結果將擇優錄取第一序位。
(5).在徵選小組會議中,徵選小組委員就3位藝術家提出的創作方案及模型作品評選出合適者或最優秀者,即為獲選的第一序位。第一序位取得優先參加鑑價會議之權利,順利完成鑑價及徵選結果報告書經審議機關核定通過後,始辦理議價、簽約程序。
(6).承上,第二序位及第三序位的藝術家,則酌予補助材料費。